苏地税发[2008]71号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本局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7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省局依法对现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将省局制发的《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免营业税问题的具体规定的通知》等24个税收规范性文件全文废止(文件清单见附件)。
附件: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八月六日
附件:
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免营业税问题的具体规定的通知》(苏地税发[1994]070号)
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所属单位为本油气田提供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发[1995]164号)
3、《关于江苏省送变电工程公司承建的输变电工程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苏地税发[1996]039号)
4、《关于企业出租不动产取得的固定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苏地税发[2001]36号)
5、《关于省级机关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苏地税发[2001]160号)
6、《关于清产核资后的企业如何确定房产税计税依据问题的复函》(苏地税函[1996]093号)
7、《关于〈关于对“三资企业”及外籍人员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税收政策业务的请示〉的批复》(苏地税函[1996]220号)
8、《关于三资企业电脑生成的定单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苏地税函[2000]357号)
9、《关于暂停征收我省自行车车船使用税的通知》(苏地税发[2003]25号)
10、《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及征管问题的通知》(苏地税发[1995]161号)
11、《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无赔款优待收入征税问题的通知》(苏地税发[1999]067号)
12、《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地税发[2000]061号)
13、《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私营个体经济的意见〉的意见》(苏地税发[2001]20号)
1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内部退养办法的个人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苏地税发[2002]192号)
15、《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苏地税函[2005]152号)
16、《江苏省地税局对〈关于台籍、外籍人员利息所得、投资收益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请示〉的批复》(苏地税函[1997]232号)
17、《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对〈关于苏州钧和科技有限公司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苏地税函[1998]066号)
18、《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对〈关于境外中间商从中国境内取得的佣金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请示〉的批复》(苏地税函[1998]150号)
19、《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外籍个人所得税由外地机构统一代扣办理申报缴税问题的批复》(苏地税函[2000]082号)
20、《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付境外中间商的佣金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苏地税函[2000]128号)
21、《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地税函[1999]089号)
22、《关于明确〈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使用问题的通知》(苏地税函[1995]158号)
2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定期定额纳税的个体户实际经营额超过定额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苏地税发[1996]149号)
24、《江苏省地税局关于印发〈临时经营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地税发[2003]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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