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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

发布日期:2007-01-22

 

 财政部公告【2007】第002  

现将《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予以公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自200731日起执行,即自200731日起新批准的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一律按照《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执行。

  二、200731日以前批准的国内投资项目,其设备在200811日前进口的仍按照《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2002年调整后的)执行;200811日以后(含11日)进口的一律按《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执行。

    附件: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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