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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未锻轧锰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07-21

 

财税[2005]119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8月1日起取消税号为81110010未锻轧锰、锰废碎料、粉末的出口退税政策。具体执行时间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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