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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3-08

 

苏国税函【2007】第100号

    为做好200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汇算清缴工作的组织领导。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基础性工作。汇算清缴质量的好坏,不仅关系到涉外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和税款的足额入库,而且关系到投资环境的改善、涉外企业税收基础管理和纳税评估、税务审计以及反避税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别是今年涉外企业所得税管理系统与综合征管软件(以下简称CTAIS2.0)第一次对接,各级税务机关必须高度重视,从组织、业务培训、具体实施等方面,确保该项工作有序进行。
  二、核实户管基础信息。税源户籍管理是汇算清缴工作的基础,各地应以全国换发税务登记证的工作为契机,切实摸清辖区内的正常企业、非正常企业和筹建期企业的真实情况,及时归纳、整理和分析户管的各类信息,保证户管情况统计的准确性,夯实管理基础。
  三、做好数据采集和维护。今年是涉外企业所得税管理系统与CTAIS2.0第一次对接,省局已经明确了涉外企业所得税管理系统与CTAIS2.0的接口和报表导转等问题,各级国际税收管理部门应牵头负责组织实施汇算清缴前的数据维护工作。省局将把CTAIS2.0中的数据分发给各地,各地接收到数据后,结合日常征管中掌握的户管信息,与涉外企业所得税管理系统中的数据逐户进行比对,包括纳税人基本情况类信息、优惠类信息、预缴税款和亏损额等征收类信息等,将数据在上述两个软件中进行维护,确保企业年度申报工作的顺利开展。此外,在申报接收环节、纳税评估环节特别要做好数据完整性、准确性的管理,以确保数据采集的质量,今年省局将数据管理质量纳入考核。
  四、增强数据的深度利用。2006年省局根据前几年采集的汇缴数据开发了全省反避税基础数据库,内容丰富、数据查询功能强大,可广泛用于汇算清缴、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和反避税调查等各项工作,近期将下发各地使用。各地也要充分利用汇算清缴信息资源,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对企业所得税申报信息的综合利用水平。
  五、其他有关事项。
  1、关于房地产企业的申报。无论季度申报还是年度申报,均要求申报A类报表,对于没有实现正式销售的企业,做A类报表零申报。凡预售房地产,有预收款的企业,应同时填写B类报表缴纳预征税款,B类报表不进入CTAIS2.0系统,由税务机关在申报征收岗/征收/税票录入业务/预缴开票的路径下,选择税款属性“分期预缴税款”直接办理。苏国税发【2002】62号第五条停止执行。
  2、苏国税发【2001】68号、苏国税发【2000】171号停止执行。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具体管理办法,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3、其他汇缴事项仍按原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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