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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未锻轧镍出口退税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4-12-28

 

 财税[2004]224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1月1日起取消税则号为75021000和75022000未锻轧镍的出口退(免)税政策。具体执行时间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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