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网站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您的当前位置: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  进出口税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电解铝铁合金等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4-12-22

 

财税【2004】第214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1月1日起(具体执行时间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取消下列商品的出口退(免)税政策:

苏ICP备08103862号 Copyright © 2008 江苏苏税迅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南路1号南京中心大厦31楼 电话:025-84650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