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6】第708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税收征收管理,适应使用税控器具开具发票的需要,总局组织开发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软件(非税控自开票),并完成了该软件的测试。为保证各地推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系统软件及相关说明下发各地,并就软件使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开票软件 (非税控自开票)下载方法
请各单位及时登陆总局技术支持网站(http://130.9.1.248),在软件库的货物运输发票税控系统栏目中下载该软件、软件说明书以及多媒体培训教材等资料。
二、开票软件(非税控自开票)使用的注意事项
(一)总局将于近期在技术支持网站上发放软件操作多媒体资料,各单位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做好软件的下发及培训工作,确保相关纳税人能够顺利、熟练使用该开票软件进行开票。
(二)该软件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10-66328561)进行技术咨询。
(三)开票软件(非税控自开票)的安装环境与具体配置要求,各地可登陆总局技术支持网站的最新发布消息栏目中下载。
(四)开票软件(非税控代开票)总局正在组织开发,有关文件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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