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7】第074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
一、对尿素(税则号列:31021000)自
二、对磷酸氢二铵(税则号列:31053000)、磷酸二氢铵及磷酸二氢铵与磷酸氢二铵的混合物(税则号列:31054000)自
三、对硫酸及有烟硫酸(税则号列:28070000)开征税率为5%的出口暂定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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