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2006】第077号
烟叶税纳税人应按照税法规定和申报表中的要求按时如实填报,并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缴纳税款。
本通知所印发的烟叶税纳税申报表(包括附表)为全国统一式样,各地不得调整修改。各地根据本地情况,确需增加申报项目的,可以增加附表。
纳税人识别号: |
烟叶收购金额 | 税率 | 应纳税额 | 已纳税额 | 应入库税额 | |
1 | 2 | 3=1×2 | 4 | 5=3-4 | |
烟叶购买金额 | 税率 | 应纳税额 | 已纳税额 | 应入库税额 | |
合计 | |||||
纳税人或代理人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规定填报的,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 如纳税人填报,由纳税人填写以下各栏: | ||||
办税人员(签章): 财务负责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电话: | |||||
如委托代理人填报,由代理人填写以下各栏: | |||||
代理人名称: 经办人(签章): 代理人(公章): 联系电话: | |||||
纳税人识别号: |
项 目 | 等级 | 单价 | 收购数量 | 收购价款 |
收购烟叶 | 1 | 2 | 3=1×2 | |
购买烟叶 | ||||
合 计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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