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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磷酸氢二铵征收出口关税并调整磷灰石出口暂定税率

发布日期:2007-05-22

 

海关总署公告【2007】第021

一、对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方式出口的磷酸氢二铵(税号为31053000)征收季节性出口暂定关税:200761930期间税率为20%1011231期间税率为10%

   
二、自200761起至1231止,将磷灰石(税号为2510101025102010)的出口暂定税率由10%提高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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