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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工会会计制度 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5-31

 

财会[2009]7

中华全国总工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适应工会经费拨缴方式、业务活动内容等方面的变化,进一步规范工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我部对中华全国总工会1998年颁布的《工会会计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制定了新版《工会会计制度》,并相应制定了《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于201011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
  1.550) this.width=550' src="/myedit/sysimage/file/doc.gif" border=0>附件:1.工会会计制度.doc
  2.550) this.width=550' src="/myedit/sysimage/file/doc.gif" border=0>2.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doc
  财政部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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