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网站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您的当前位置: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  关税

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告2006年第30号--纺织品海关商品编码调整目录公告

发布日期:2006-04-27

 

公告【2006】第030

为适应管理需要,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对《对美出口纺织品临时管理商品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587号、104号、20066号公告)以及《输欧盟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5103号公告)中涉及管理与非管理产品使用同一海关商品编码的情况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目录公告如下:

  一、调整后的《对美出口纺织品临时管理商品目录》(详见附件1)及《输欧盟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详见附件2)自200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对美出口纺织品临时管理商品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587号、104号、20066号公告)以及原《输欧盟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5103号公告)同时废止。

  二、在此之前领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输美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以及《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涉及编码变化并准备于5月1日及之后报关的,须按照新目录换领出口许可证。

苏ICP备08103862号 Copyright © 2008 江苏苏税迅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南路1号南京中心大厦31楼 电话:025-84650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