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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2005年第15号关于调整黄磷、硅铁出口暂定税率的公告

发布日期:2005-04-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告 2005年 第15号

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黄磷和硅铁的出口暂定税率:

    一、停止执行黄磷(白磷)(税号28047010)10%的出口暂定税率,恢复按20%计征出口关税;

    二、硅铁(税号72022100、72022900)的出口暂定税率由0%调至5%。

    以上税率执行期限为2005年6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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