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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负责人:高校应设总会计师负责预算管理

发布日期:2013-01-15

  依据去年4月1日施行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教育部日前修订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今天专门对其修订后施行的意义即主要内容等回答记者提问。

  据这位负责人解释,随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等学校内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经济活动也更加复杂。管好、用好教育经费,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等学校财务工作的重点。为此,《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明确了总会计师的职权职责。要求高校应设总会计师岗位,为学校副校级行政领导成员,协助校(院)长管理学校财务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据介绍,修订后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还强化了资产管理内容。明确高等学校应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包括: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投资收益及出租、出借收入,应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要求高等学校应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等。
(来自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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