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文化、广电、体育、文物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以下简称《规则》),财政部会同文化部、广电总局、体育总局、文物局和人口计生委等五部门近日修订印发了《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财教﹝2012﹞503号)、《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财教﹝2012﹞504号)、《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财教﹝2012﹞505号)、《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财教﹝2012﹞506号)和《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财教﹝2012﹞507号,以下简称五个行业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
根据《规则》和文化、广电、体育、文物、计划生育等五个行业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本次修订工作按照“保持原制度框架、与《规则》保持一致、体现行业特点、突出公益属性”的原则进行。与原制度相比,五个行业制度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调整了制度的适用范围。随着文化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一些地方的事业单位已经与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开,实行管办分离,为此,五个行业财务制度修订稿均将财务制度的适用范围由“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修改为“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二是完善了财务管理体制。考虑五个行业事业单位的财务部门在单位管理和决策等方面的作用均比较薄弱,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务部门地位,防范财务风险,促进民主理财、科学理财,在五个行业制度中都强化了财务部门设置、财务人员任职要求和财务部门主要职能和重要作用等;
三是规范了事业收入分类。根据五个行业事业单位的业务特点和实际情况,调整了事业收入的分类和概念;
四是强化了经济核算。为满足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的管理需要,促进其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结合,根据《规则》,提出了事业单位应当加强经济核算,具备条件的事业单位可以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等有关要求;
五是加强了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参考《规则》对资产的分类、固定资产的定义、分类和单位价值标准、对外投资、资产的使用和处置等规定对五个制度进行了修改。此外,根据广播电视、文物等行业特点,对一些资产的分类也进行了适当的调整;
六是健全了财务分析指标体系。结合各行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提高文化行业事业单位财务分析能力和水平,增加了部分财务指标和业务指标,删除了个别不能充分反映行业财务和业务情况的指标。
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文化部、广电总局、体育总局、文物局和人口计生委等五部门启动新制度的培训工作,并指导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培训,同时,促进相关事业单位结合学习新制度,进一步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人口和计划生育五个行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来自教科文司)
苏ICP备08103862号 Copyright © 2008 江苏苏税迅通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山南路1号南京中心大厦31楼 电话: 025—84659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