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办法,专项资金一般采取拨款补助、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等支持方式,并根据国际国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形势进行适当调整。支持范围主要包括:支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计划、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技术创新平台、支持区域集聚发展。
(来自经济日报)
苏ICP备08103862号 Copyright © 2008 江苏苏税迅通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山南路1号南京中心大厦31楼 电话: 025—84659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