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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取得明显成效 全年减税超过400亿元

发布日期:2013-02-01
       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北京召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试点座谈会。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评估2012年的试点工作成效和经验,分析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进一步改进和推进试点工作政策措施。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谢旭人,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肖捷到会并作了讲话。

一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自201211日上海率先启动试点以来,试点地区已扩大到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湖北、广东、深圳等12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试点地区均已实现了营改增税制平稳转换,征管系统顺畅运行,相关税款及时入库,结构性减税实现预期目标。

会议认为,从各地情况看,营改增试点取得明显成效,主要表现为:完善了税制,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从制度上解决了重复征税问题;减轻了试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税负,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试点服务抵扣增加、税负下降;促进了服务业加快发展,新办企业不断增加、业务量大幅增长;促进了制造业创新发展,推动了服务外包和主辅分离,鼓励了设备更新和科技创新;促进了企业转型升级,推动了企业经营组织模式转变和内部管理加强。据初步统计,截至目前,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超过100万户,试点当年共实现减税超过400亿元。

会议提出,要坚定改革的信心和决心,认真总结评估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试点政策,不失时机地深化营改增改革,抓紧推进相关工作。要进一步扩大改革区域范围,适时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积极研究扩大改革行业,进一步增强改革的协调性,深入研究完善财政体制改革、地方税体系建设、税收征管体系改革等问题,确保改革平稳顺利推进。已经开展试点的地区要再接再厉、再实再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改革取得的成果,为扩大行业试点工作做好准备。准备开展试点的地区要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周密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改革试点顺利启动。

与会部门和专家充分肯定改革取得的成效,认为改革方向明确,意义多重,影响深远,应当坚定不移地加以推进,并对下一步的改革提出了政策建议。

财政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王军,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解学智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交通运输部、工业信息化部、文化部、海关总署等部委有关司局负责同志,试点省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有关负责同志,以及部分专家学者出席了会议。

(来自财政部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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