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扎实开展监督检查,坚决维护党章和政治纪律
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各级财政部门和党员干部要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增强党员意识,加强党性修养,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各级财政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要求,切实加强对遵守、执行党章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党章规定的要坚决维护、对党章禁止的要坚决纠正。
严明政治纪律,维护中央权威。各级财政部门要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和督促党员干部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中央权威。各级财政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绝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开展促进科学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重点开展对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大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力度、保障和改善民生等财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财政职能,开展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水资源和耕地保护以及支持“三农”等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财税政策有效落实。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并实施落实“八项规定”的具体措施。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财政纪检监察部门要把监督执行“八项规定”和措施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强化日常监督。对没做到的要督促做到,违反规定的要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
认真组织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转变作风,解决问题,取得明显成效。要引导和督促财政干部强化群众观念,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财税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本位主义。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做到轻车简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全面掌握实情、广泛倾听民意,保证各项财政政策和措施符合实际、惠及百姓、利于发展。大力改进会风、文风,做到少开会、开短会、讲短话,无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要切实厉行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财政部门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认真发挥职能作用,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积极推进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严格控制行政经费支出;进一步完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研究制定约束性规定,为严肃整治公款大吃大喝、用公款相互宴请和安排高消费娱乐等奢靡行为发挥积极作用。同时要严于律己,主动接受监督,严禁铺张浪费。严禁借开会、调研、考察、检查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禁止违反规定购建、装修办公用房和配置高档办公用品。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庆典论坛过多过滥、公款出国(境)旅游等专项治理成果,防止反弹。
要严格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坚决纠正以权谋私行为。各级财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严格要求自己,加强对亲属和工作人员的教育约束。专员办干部要严格执行《财政部派驻各地专员办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若干规定》。财政所属企业领导人员要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及有关职务消费、薪酬管理等制度。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严禁违规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严格执行住房、车辆管理等有关规定。严格规范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的从业行为。根据中央的安排开展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抽查核实工作。
(三)加强财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
根据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抓紧制定财政部门落实有关牵头和协办任务的实施方案,以及财政部门内部惩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抓好任务分解和检查考核,建立健全督查机制、考核结果运用机制,保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落实。
认真完成财政部门承担的牵头和协办任务。一是进一步深化各项财税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规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制度改革,规范财政专户管理,健全公务卡制度,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推动地方切实加强国库现金管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有关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促进社会公平。二是继续加大专项治理力度。推进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建设;继续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健全相关财务法规制度;积极参与深化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稳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三是继续做好纠风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着力解决教育医疗乱收费、保障性住房分配不公、民生专项资金使用中的“跑冒滴漏”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发挥好财政职能作用。
完善财政部门内部惩防体系和风险防控长效机制。一是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进一步健全和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在部分司局和单位开展廉政风险防控考核试点,完善并实施考核检查制度。认真研究制定规范财政政务公开、行政审批、专项资金管理、预算监督制衡、干部轮岗交流、防止利益冲突等方面的基础性制度规定,切实抓好制度执行和检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建设。二是大力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理想信念、从政道德和廉政法规教育,加强示范教育,注重警示教育。结合已经开展的“创先争优”、财政精神提炼等活动,树立一批具有财政特色、廉政勤政的先进典型;及时剖析发生在财政部门的腐败案件,以案明纪,通过正反典型教育,弘扬正气,遏制腐败。坚持廉政教育进司局、进培训课堂、进文化讲堂制度,拓展反腐倡廉教育的方式和手段,增强教育的吸引力和说服力。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建设财政廉政文化的主题讨论活动,动员大家广泛参与,在活动中促进自我教育、自我净化,提升境界。要充分利用财经报刊等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及时宣传,扩大教育影响。根据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展情况,采取上下联动方式,适时编辑财政部门反腐倡廉宣教专题材料。三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特别要加强对领导班子和成员的监督。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干部工作民主质量,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防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重视有关财政方面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和处置,接受群众舆论监督,及时改进工作;深入推进财政政务公开,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让财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四是加强巡视工作。要进一步充实巡视力量,改进和创新巡视方式方法,增强发现问题能力,注重巡视成果运用,提高巡视工作水平。
(四)依法依纪查办案件,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坚决查处各类腐败案件。加大对民生领域和关键环节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特别是要严肃查办财政干部贪污贿赂、挪用侵占、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案件以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政府采购、中介机构执业以及财政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旗帜鲜明地严惩腐败者、教育失误者、追究诬告者、保护清正者,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形成支持和保护财政干部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同时,严肃查处财政干部违反廉政准则和规定的行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增强敏锐性,抓早抓小,及时提醒诫勉,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对财政部门近期发生的典型案例逐一深入剖析,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
(五)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
抓好反腐倡廉建设是财政系统的共同任务。要坚持和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全国财政系统“一盘棋”整体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强大合力。各级财政党组(委)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财政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要实行“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体现到财政业务工作的部署、落实和检查的全过程。对不负责任、不抓不管导致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重视、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努力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进一步加强财政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廉政工作联络员制度和对口联系人制度,研究建立对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配备好专员办纪检组长,研究制定确保纪检组长有效履行职责的相关规定;探索整合财政部门纪检监察力量的方式,更好地发挥驻部组局和部机关纪委、专职和兼职纪检监察干部、财政部和财政系统纪检监察力量的整体合力。
财政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要带头加强学习,既要精通纪检监察业务又要熟悉财政业务,深入研究财政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探索财政部门更加科学有效防治腐败的方法和途径;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基层,对财政改革、财政政策运行、财政部门反腐倡廉建设等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形成实在管用的成果;带头遵守党纪国法,接受监督,树立财政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来自《中国财政》杂志 201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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