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住有所居”目标,帮助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住房安全问题,2012年,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发挥财政职能,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财政监督管理,支持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一、加大投入,保障危改资金需求 由于我国农村危房数量多,维修改造任务重,中央在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时采取了“试点先行、逐步扩展”的方式。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范围不断扩大,2012年扩大到全国农村地区,安排560万户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由试点阶段转向全面实施。为支持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各级财政加大投入力度,2012年共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53.3亿元,其中中央安排445.7亿元,占59.2%;省级财政安排176.6亿元,占23.4%;市、县级财政安排131亿元,占17.4%。各级政府的投入带动了社会资金的投入,据不完全统计,当年共拉动银行贷款、农民自筹、社会捐赠等社会投资1221亿元。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各地根据贫困农户的贫困程度设置不同的补助档次,拉开差距,突出重点,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合理确定补助对象和分类补助标准,增加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农村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等困难家庭新建住房的补助金额,控制修缮加固补助标准。同时严格控制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翻修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各地组织技术力量编制可分步建设的农房设计方案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引导农户先建40到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房,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 二、创新机制,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为切实帮助解决贫困农户的住房安全问题,各级财政部门创新投入机制,积极整合相关资源,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央层面将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中央基建投资资金统筹使用,并按照统一的因素法分配下达。多数地区按照中央要求,坚持“渠道不乱、用途不变、捆绑使用、统筹安排、各记其功”的原则,优化、整合农村建设资源和资金。2012年,除直接用于农村危房改造的资金之外,还将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扶贫安居、兴边富民安居、抗震安居、游牧民定居、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资金、异地搬迁资金等资金优化整合用于其他农民住房的维修和建设。在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过程中,一些地方赋予县级政府相关资金的统筹整合权和捆绑使用权,明确提出县级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的主体,整合资金以县为主、上下联动,并要求省级有关部门从现有相关资金中切块到各县用于农村危房改造配套项目实施。还有一些地方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与扶贫部门的贫困户住房改造、国土部门的避险安置、农业畜牧部门的游牧民定居、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相结合,与农业部门的沼气池建设、畜牧部门的圈舍改造、水利部门的人畜饮水工程、林业部门的乡村绿化等工程相结合,不仅有效地扩大了农村危房改造的覆盖面,而且明显优化了危改户的生活环境。 为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扎实推进,各地不仅增加资金投入,还加大了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完善税费、土地、建材、贷款等优惠措施,如从土地出让金中拿出部分资金专项用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农民建房、改造危房免收规划费及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资金紧张的农户帮助贷款、政府贴息,协调林业部门按照成本价格销售农民建房所需木材、协调原材料厂家按照平价或低于市场价为农民供应建材等。 三、强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为加强资金管理,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继续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要求,遵循“科学合理、公正客观”,“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绩效评价、规范管理”的原则分配使用中央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同时,各地积极落实资金投入责任,创新投入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参与,认真制定当地实施方案和政策文件,强化资金监管。从各地情况看,农村危房改造实施管理的制度建设较为全面、系统,出台文件分为三类:一是规划方案类,即在本省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具体工作方案,包括实施目标、改造任务、补助标准、实施要求等;二是资金管理类,各地财政部门牵头制定当地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三是推广宣传类,如有些省份印发了《农村危房改造政策问答》等小册子,既提高了惠民政策的群众知晓率,也解答了农民在实施危房改造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一些具体技术问题。 大部分地区建立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将危改工程纳入各乡镇、各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重要指标,实行工作进展情况逐月检查和通报制度,及时对危房改造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中行动迟缓、政策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和玩忽职守等问题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通报表彰和批评结果直接与下年度任务分配挂钩。 (来自:社会保障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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