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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各级财政大力支持保障农民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

发布日期:2013-06-04
          近年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决策部署,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核心,积极推动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一、教育均等化方面。按照市县为主、省级奖补的原则,省财政设立学前教育综合奖补资金,2011-2012年安排奖补资金6400万元,支持全省各地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问题。为不断改善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中小学的办学条件,省财政从2006年起每年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专项补助资金1500万元,从2011年起提高至每年3000万元。
       
二、住房保障方面。2010-2012年,省财政统筹中央及省补资金40.62亿元,支持县(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省累计完成保障性住房63.27万套,缓解了包括农民工在内的特殊及困难群体的住房保障问题。例如,南通市将荣获市级劳模称号的优秀农民工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达10年以上的外来农民工纳入市区经济适用房保障范围并规定每年经济适用住房的15%用来安置符合申请条件的优秀农民工和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较长的外来农民工。
       
三、社会保障方面。农民工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的参保缴费方面与其他城镇企业职工一样享受同等政策,全省各级财政按照其他城镇企业职工同等标准对参保农民工给予补助。截至2012年底,全省农民工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人数分别达到431.34万人、460.65万人和544.92万人。
       
四、就业服务方面。2011-2012年,省财政共安排专项资金1.8亿元,对全省546个充分就业示范社区、368个充分转移乡镇和16913个农村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给予奖补,支持构建公共就业服务网络。2012年,争取中央财政本省及外来农村劳动者就业服务补助资金1.55亿元,全省共为14万农民提供创业服务,成功创业3.82万人。
       
五、公共卫生服务方面。2012年我省各级财政共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约24亿元,按7900万常住人口计算,人均补助标准达到30元,超过国家人均25元的要求,有效保障了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城乡居民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来自:江苏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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