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网站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您的当前位置:政策法规  >  财经要闻

发改委将四方面推药价改革 或取消最高零售价限制

发布日期:2013-08-26

  在药品价格监管的主要任务正从限高防涨向引导价格合理形成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转变的背景下,国家发改委相关机构拟从四方面推进药品价格改革,并冀望一年出成效,特别是在政策制定层面有所交代。

  在日前召开的2013中国医药(600056,股吧)企业家年会上,发改委价格司医药价格处处长宋大才表示,本世纪以来,发改委一共进行了三轮药品价格调整,2010年至今为第三轮。目前,关于化学药的价格调整已经结束,而中成药价格的调整正在进行之中。到目前为止,发改委已经组织了25批成本方面的专业调查,调查了1000多种药品出厂价格,同时通过在线监测,发改委直接搜集掌握了药品的出厂价格,这些工作夯实了价格调整和制定的基础。

  在宋大才看来,目前的药价管理随着公立医院运行和补偿机制改革的深入推行,以药补医机制将逐步破除,医院规范自身用药行为、主动控制成本费用的意识将逐步提高,药品价格中不合理的养医成本将逐步减少;市场机制在药价形成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集中招标采购已经成为通过市场竞争发现价格的重要手段,特别是基本药物推行新的招采机制,有效地通过市场手段降低了药品价格。

  但宋大才同时强调,目前的药价管理还存在以下几类主要问题,即最高零售限价虽然发挥了防涨的作用,但与市场实际存在脱节现象;药品招标采购制度不完善,还没有发挥原来设想的效果,特别是利用竞争机制发现合理价格的目标没有很好实现;药品比价关系不合理,特别是部分药品内、外资企业差价过大。

  基于存在的问题,宋大才称,未来将从四方面推进药品价格改革。

  首先是探索以支付指导价格为核心的价格管理新形式。制定支付指导价格作为医保支付的计费依据;取消最高零售价格限制,发挥市场竞争作用;激发医疗机构降低药品采购价格的积极性。

  在宋大才看来,实施支付指导价格是很多国家特别是全民医保国家采取的手段,该政策一方面有助于逐步弱化群众对药价的敏感度,保证参保患者负担不增加并逐步下降;另一方面,可以促使医疗机构有动力压低采购价格;此外,还有利于在保证市场不同消费需求的前提下,解决内外资药品价差过大的问题。

  不过,宋大才强调,目前全面实施支付指导价格的条件还不是很成熟,计划通过选择部分地方开展试点之后再择机全面实施。

  其次是改进药品定价办法,包括引入药物经济性评价和国际价格比较的定价方法,而对部分品种也可以探索谈判定价的方法。

  第三是制定鼓励研发创新的价格政策,包括从知识产权的角度对专利药和保密处方等实施鼓励政策,从产业的角度对获得国家奖项、出口国际主流市场及首仿等进行鼓励,从质量控制的角度对具有质量优势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实施有区别的价格政策。

第四是改进廉价药品价格管理方式,利用价格杠杆鼓励廉价药品的生产供应。

(来自:证券时报)

苏ICP备08103862号  Copyright © 2008 江苏苏税迅通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山南路1号南京中心大厦31楼   电话: 02584659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