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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

发布日期:2014-01-23

  2013年,省财政厅按照建立现代公共政府的要求,积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建立规范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注重理清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以政府购买服务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省财政厅提请省政府正式出台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导意见,并确定了21个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重点项目,降低了行政成本,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 

  二是进一步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在横向上,推进省级部门内和部门间的专项资金整合,对涉及教育、科技、农业、节能环保、村庄环境整治、城乡建设等38项资金,从政策制度、分配使用等方面进行实质性整合,充分发挥资金倍增效应;在纵向上,探索省对市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整合,选择宿迁市等5个试点市县,将省级保障性住房建设引导资金等51项资金整合下达,给市县更多自主分配权。 

  三是开展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和有偿使用试点。省财政选择商务发展资金等6项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方式,使资金分配更加客观、公正、可比。选择现代服务业发展资金、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等7项资金,并设立中小企业、现代种业、旅游业等产业发展基金,探索运用市场化运作模式,强化资金使用主体责任,放大资金效用。建立专项资金承诺责任制,有效化解管理风险点。 

  四是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例,对教育、医疗卫生、社保等民生类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进行梳理,对按人均标准测算且补助方法和对象相对固定的补助资金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达。2013年,全省下达转移支付资金(含基金)1547.55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601.41亿元,占比提高了5.4个百分点。 

(来自:江苏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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