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将至,为保障春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各地财政部门切实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资金投入力度,及时筹措下拨冬春救助资金,着力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岁末年初困难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节。
江苏:下拨“两节”期间困难群众慰问款2.4亿元
为切实保障好“两节”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帮助困难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2014年元旦、春节,近日,江苏省财政会同相关部门下拨“两节”期间困难群众慰问款2.4亿元,对全省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市“三无”老人、孤儿等五类群体共240万人,给予每人100元的节日慰问金,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同时要求各地可从实际出发,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在省级资金安排的基础上,从2013年压降的“三公”经费中拿出部分乃至全部资金,给困难群众发放补助。
安徽:1.85亿元专款确保灾区群众安全过冬
今冬明春期间,安徽省因灾生活困难需救助人口达326.1万人。近日,省财政下达受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专项资金1.85亿元,支持做好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救助工作,确保灾区群众安全过冬。
一是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要求市、县(区)财政部门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开辟绿色通道,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及时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
二是规范资金发放程序。要求市、县(区)有关部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打卡发放的步骤发放救济资金,确保资金发放过程透明、手续完备。
三是强化资金监管评估。要求市、县(区)有关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冬春救助政策、资金物资数量、款物分配方案等情况。同时,建立健全救助资金绩效评价体系,优化救助资金绩效评价程序,切实提高受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使用效益。
湖南:积极筹措 加快拨付 强化管理
针对春节期间群众的特殊困难问题,湖南省财政厅积极筹措资金,加快拨付进度,强化资金管理,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1、解决受灾群众生活困难。2013年湖南省遭遇了严重的旱灾,为保障受灾群众冬令春荒期间吃饱穿暖,省财政厅近日已下拨资金2.98亿元,支持解决受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
2、保障困难职工基本生活。为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国有企业困难职工的基本生活,省财政安排解困资金4700万元,用于发放困难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开展“两节”慰问活动等。
3、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省财政厅明确要求各市州、县市财政、民政部门加强合作,共同管好、用好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要求,规范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拨付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广西:提前谋划 措施有力 多方保障
一是提前下达资金38.26亿元,用于保障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其中,提前下达城乡低保资金30.72亿元,比上年增长8.8 %,保障全区380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金及时足额发放;提前下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6.44亿元,用于在乡老复员军人等25万重点优抚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提前下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1.1亿元,用于发放经民政部门审核确认的孤儿及艾滋病感染儿童的基本生活费,保障全区2.2万孤儿基本生活。与往年提前下达资金不同,广西区财政厅首次将本级财政安排的配套资金一并下达。
二是筹措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2.31亿元,用于支持各地开展冬令春荒生活救助工作。2013年,广西先后遭受了干旱、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影响,全区共计294万受灾群众需要在今冬明春期间给予临时救助。为切实做好受灾群众安全过冬工作,自治区财政筹措冬令春荒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2.31亿元,支持帮扶遭受自然灾害的灾民开展生产生活救助,把保御寒衣被、保冬春口粮和过冬生活必须物资等应急储备工作进一步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三是筹措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2.31亿元,支持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以及因务工不着、寻亲不遇等原因陷入困境,导致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生活无着人员,让困难群众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
青海:1.58亿生活补贴助困难群众欢度春节
近日,青海省财政会同相关部门下达一次性生活补贴资金1.58亿元,积极保障好春节期间全省城乡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等人员基本生活。
此次发放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以及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共有66.67万人享受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城市低保对象每人300元,农村低保、五保对象每人200元,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和建国前老党员每人360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全额承担。
省财政要求各地财政、民政部门抓紧组织实施,做到资金发放公正、公平、透明,专款专用,确保在春节前将一次性生活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
山东泰安:五项措施确保冬春期间困难群体基本生活
一是开展“情暖万家”工程救助活动。全市共安排资金近500万元,救助近万户城乡低保户。
二是各级财政安排资金约3000余万元,对全市城乡低保户、低收入家庭的大病患者和遭遇临时性突发事件导致困难的家庭进行救助。
三是通过发放救济款和粮油、衣被等实物,对全市16.2万名农村受灾群众实施救助。
四是结合市政府春节走访活动安排,对困难家庭开展走访慰问。
五是开展“寒冬送暖”集中救助活动,劝说引导流浪乞讨人员自愿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对不愿接受救助的人员及时提供食品、御寒衣被等生活必需品,确保他们吃饱、穿暖,安全过冬。
四川雅安:“三个到位”保障全市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一是资金保障到位。根据全市需解决温暖过冬问题群众基础数据台账,积极申报和筹集资金,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所需资金足额到位,过冬物资储备充足、发放及时。
二是资金拨付到位。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统一要求,规范资金申报、拨付程序,完善登记、发放、签章制度,做好发放台账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截止目前共拨付城乡住房加固维修和重建补助资金39.82亿元,拨付温暖过冬专项资金2502万元,拨付地震灾区农村经济困难家庭义务教育学生暖冬行动专项资金654.1万元。
三是资金监管到位。于12月10日到15日牵头组织审计、民政等部门对全市温暖过冬和地震捐赠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陕西汉中:妥善解决春节期间群众实际困难
临近春节,陕西省汉中市将受灾群众、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对象、优抚对象、孤残儿童等困难群体作为民生救助工作的重点,认真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妥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实际困难。
一是在安排受灾困难群众生活,市县已先期筹措安排救助资金350万元,棉衣棉被1.5万床(套),用于解决困难家庭冬春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二是提高城乡低保对象保障水平,安排城乡低保资金1.44亿元,确保低保对象补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城市、农村低保对象人均月补助金额分别提高到202元、116元,安排资金3290万元,对城乡低保对象每户增发一个月保障金。同时考虑经济发展和物价上涨等因素,适时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三是发放城乡困难群众冬季取暖费和电价补贴,安排资金4013万元,按照城市低保每户600元、农村低保户每户200元、五保对象每人200元的标准发放冬季取暖补贴。安排资金356.5万元,按照城乡低保对象每户每月5元的标准,发放电价补贴;
四是帮助城乡困难群众解决治病困难,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资金6729万元,用于解决城乡贫困家庭患病群众因病医疗支出困难问题;
五是提高优抚对象保障标准,拨付优待抚恤资金5851.4万元、医疗补助资金510万元,用于各类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提高标准补贴及医疗困难补助。全市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平均提高约15%,月增加35元至474元;落实孤儿、孤老等弱势群体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等政策,安排补助资金3.11亿元,及时足额发放全市1269名孤儿、20293名农村“五保”对象、1384名城市“三无”对象的基本生活补助费和27.5万名70岁以上老人的高龄津贴;
六是为全市190名六十年代精简职工拨付5.4万元生活补助费;上街救助流浪乞讨和生活困难者860人次;
七是继续开展“送温暖献爱心大行动”,计划春节前,通过慈善协会等部门联合对2300余户城乡特困群众开展慰问,每户赠送价值220元的米、油、肉等过节慰问品,确保温暖过冬、愉快过节。
浙江椒江:399.55万元补贴保障全区困难群众欢喜过大年
为进一步做好春节前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让全区困难群众过上一个祥和、喜庆的新春佳节,近日,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财政安排了399.55万元春节慰问、补助和贴价供应资金。其中,食品贴价供应专项资金100万元,主要用于猪肉、食用油、白糖、鸭蛋等食品的贴价优惠供应;救助和慰问贫困家庭补助资金246.55万元,其中特困户、“三老”人员、“三无五保”老人补助资金35.09万元,在职生活困难家庭职工家庭补助资金30万元,生活困难失业人员、退休人员补助资金37.38万元,困难残疾人员补助资金42万元。
湖南麻阳:及时下拨1813万元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节
岁末将至,为确保困难群众过一个温暖、祥和的春节,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及时下拨各类专项资金共计1813万元,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一是开展春节期间“双联”送温暖活动。以“送政策、送物质、送幸福”为主要内容,围绕“机关转作风、干部受锻炼、农民得实惠”的目的,帮扶困难群众,整合资金80万元,慰问困难群众和党员908人。
二是加大扶贫投入力度。坚持“三标准”的原则,即瞄准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和扶持措施,下大功夫精准扶贫,下拨扶贫专项资金900万元,惠及困难群众1.5万人。
三是做好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紧急下拨城乡低保资金513万元,惠及困难群众1.32万人。
四是开展冬春期间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共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资金320万元,用于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给予救助,受惠群众达4.96万人。
五是做好特殊困难群体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工作。按政策为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人均150余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此外,县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合作,对资金的发放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示,确保专款专用,1月底前将资金全部发放到位。
(来自:江苏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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