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会同民政部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并公布2014年度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指导地方改进和加强低保工作、分配中央财政城乡低保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办法规定,民政部、财政部负责组织开展低保工作绩效评价,根据需要可委托地方民政、财政部门和具备资质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等第三方组织具体实施。
低保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包括工作保障、工作管理和工作效果三个方面,涵盖能力建设、资金保障、操作管理、监督检查、社会效果等内容,并首次将社会公众和低保对象对当地低保工作的满意程度列入评价内容。民政部、财政部根据全国低保工作进展情况,逐年确定公布当年低保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
办法明确,绩效评价的主要流程是,各省份对照当年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进行自我评价,民政部、财政部组织力量对各省份低保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核查,根据自评情况、实地核查情况和相关数据对各省份低保工作绩效作出综合评价,划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绩效等级,并将评价结果通报各省份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
(来自: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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