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实施、后拨款的“节奏”,让科研经费管理中的后补助机制备受关注。
长期以来,在科研资助方面,以课题制为支撑的前补助方式调动了很多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但也存在安全性不高、科研经费风险大等缺点。有部分企业申报项目时“心思用歪了”,把争取资金作为惟一目标,在申请、验收时编“故事”,实际效果令人怀疑。同时也造成了不当竞争,人情项目时有出现,科技投入产出效率不高。
为弥补前补助的缺陷,我国积极探索后补助资助方式。
更强调市场的作用
根据权威解释,后补助是指从事研究开发和科技服务活动的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取得成果或者服务绩效,通过验收审查或绩效考核后,给予经费补助的财政资助方式。
相比前补助方式,后补助最大的特点就是,它是在事后确认达到规定条件后才拨付资金,能够保证科研经费的安全性,同时较之于前补助方式重过程轻目标、重立项轻验收、立项过程长、手续繁杂等诸多弊端,后补助立项手续较为简便,更注重科研目标的实现。
一个典型的案例是,2013年11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将企业科技创新经费由“先期投入”调整为“事后补助”,打破了部门“条块化”管理。项目立项不再由一家说了算,而是建立一个由科技、财政、经信、发改委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共同确定补助的方向和重点,共享项目申报、论证、立项、验收等信息,推动企业科技创新由“要我干”向“我要干”转变,由“跑项目”向“干真事”转变,由“重立项、轻管理”向“重过程、求实效”转变,使企业真正成为创新的主体、成果转化和受益的主体。
有专家指出,后补助能保障资助经费的安全性,简化项目管理流程,减少管理成本,强化市场主体地位,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催生更加丰富的科研成果,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了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后补助资助额度以项目实施单位的研发投入为依据进行补贴,研发活动的主动权和决策权在于研发机构自身,而非政府部门,使得科技研发活动更符合市场需求。采用后补助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事业单位在科研活动中的主体地位,突出了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因而能够促进科研经费、人才等科技资源的合理配置。
具体方式逐步演进
除了2013年11月财政部、科技部印发的《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明确规范后补助机制实施,在2009年9月财政部颁发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就后补助机制也有相关规定。
该《办法》规定,结合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的要求和项目(课题)的特点,采取前补助、后补助等财政支持方式。对于基础性和公益性研究,以及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集成等公共科技活动,一般采取前补助方式支持。对于具有明确的、可考核的产品目标和产业化目标的项目(课题),以及具有相同研发目标和任务、并由多个单位分别开展研发的项目(课题),一般采取后补助方式支持。
经过探索总结,在具体补助方式上有所进展。
《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的后补助,包括事前立项事后补助、事后立项事后补助两种方式。通过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获得的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可以用于补偿组织开展相关研发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通过事后立项事后补助方式获得的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可以统筹安排。
在《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中,则明确了三种资助方式: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奖励性后补助、共享服务后补助。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是后补助最典型的资助方式。奖励性后补助主要为解决国家急需的、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利益或重大产业技术问题等发挥关键作用的相关原创成果,经单位申请,按照规定程序审查通过后,给予一定的奖励。共享服务后补助主要对面向社会开展公共服务并取得绩效的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经科技部、财政部绩效考核通过后,给予相应补助。
进一步明确资助方向
后补助是政府运用财政资金补贴和支持科技活动的一种方式,是对现有经费资助方式的补充。既然是补充,而且其实施的时间较短,推广的范围较窄,这种补助方式必然也会存在一定的缺陷。
有业内人士指出,目前许多科研项目尤其是农业领域的科研项目,经费大都相当匮乏,有的研究者不得不四处借钱保项目进行;有的因经费实在紧缺,则不得不中途放弃。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也是如此。因此高风险或失败几率较高的科技研发活动不适宜采用后补助进行资助。
相关部门正是看到了这一点,因此正不断探索后补助的具体方式。
有专家建议相关部门出台后补助政策相关管理办法,完善后补助制度;明确后补助申报条件,提高后补助申报的门槛;加强后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此外,目前国家和地方的后补助方式主要集中于对研发投入活动的后补助支持,对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资助相对缺乏。而自主创新过程是包括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完整创新链,两者缺一不可。专家建议在实施后补助制度时,进一步明确后补助资金的资助方向,加大对自主创新项目的后续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支持力度。
(来自: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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