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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负责人就《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发布日期:2008-07-30
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发布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就《指导意见》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指导意见》的发布,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下面,请您简单介绍一下《指导意见》出台的有关背景情况。

  国资委负责人:近年来,企业社会责任问题越来越受到国际国内社会的广泛关注。在国际上,联合国于2000年正式启动了“全球契约”计划。国际标准化组织于2004年启动了社会责任国际标准ISO 26000的制定工作,全球约120个国家及国际组织的400多名专家参与该标准的制定工作。一些跨国公司纷纷制订社会责任生产守则,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出现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全球性新趋势。

  我国也越来越重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工作。《公司法》第五条明确要求“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履行社会责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广泛开展和谐创建活动,形成人人促进和谐的局面。着眼于增强公民、企业、各种组织的社会责任”。胡锦涛总书记在2006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既要继续健全企业激励机制,也要注重强化企业外部约束,引导企业树立现代经营理念,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近年来,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也提出了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的建议和提案。可以说,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已成为我国社会各界对企业的殷切期望和广泛要求,是改革开放发展到当前阶段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也是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国家电网公司、中石油、中远集团等一批中央企业公开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在社会上引起了积极反响。但从整体看,中央企业如何履行社会责任的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理清思路,履行社会责任的内涵、方式和方法也有待规范。在这种背景下,我们从2006年开始对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问题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形成了20多万字的《中央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面意见,最终形成了《指导意见》。

  记者:《指导意见》对企业社会责任是怎样定义的,和国际上企业社会责任概念是否一致?

  国资委负责人:各个国际组织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各有侧重。联合国在《全球契约》中要求跨国公司重视人权、劳工标准、环境保护和反腐败,以克服全球化进程带来的负面影响。欧盟则把社会责任定义为“公司在自愿的基础上把对社会和环境的关切整合到它们的经营运作以及它们与其利益相关者的互动中”。世界银行提出,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与关键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价值观、遵纪守法以及尊重人、社区和环境有关的政策和实践的集合,是企业为改善利益相关者的生活质量而贡献于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承诺。世界经济论坛认为,作为企业公民的社会责任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好的公司治理和道德标准,二是对人的责任,三是对环境的责任,四是对社会发展的广义贡献。国际标准化组织认为,社会责任是指一个组织在开展任何活动时都要负责任地考虑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其活动应当满足社会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符合社会道德标准,不与法律和政府间协议相抵触,且全面贯穿到该组织开展的活动之中。从这些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国际组织对社会责任的认识,既有共同认可的内涵,也有不同的侧重和差异。

  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既要与国际接轨,又要结合我国国情和企业实际,体现出自己的特色。我们认为,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

  第一,法律规范的自觉遵守。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安全生产、职工权益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经济秩序等法律规范,全社会都应该共同遵守,这是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协调发展的基本保障。自觉遵守法律规范,是中央企业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是必尽责任。

  第二,企业价值的充分体现。企业的价值体现在多个方面,对股东要给予回报,对消费者要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对职工要创造更好的劳动、生活和发展条件,对自然环境要给予更好的保护,对国家和社会要创造财富、提供就业岗位、缴纳税收等等。充分体现企业价值,是中央企业基本的社会责任,是应尽责任。

  第三,道德伦理的高尚追求。讲操守、重品行,保持高尚的道德伦理追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企业在遵守法律规范、体现企业价值的基础上,还应该对社会承担更大的义务,要有善心、有善意、有善举,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模范实践对道德伦理的高尚追求,是中央企业在自愿基础上履行的社会责任,是愿尽责任。

  记者:中央企业是国有经济的骨干和支柱力量,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也非常重要,请问近几年来中央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都作了哪些实践?

  国资委负责人:近几年来,中央企业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夯实管理基础、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技术创新、转变发展方式,实现了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经济效益和运行质量显著提高,为国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2003-2006年的第一个业绩考核任期中,中央企业平均每年销售收入增加1万亿元,实现利润增加1000亿元,上交税金增加1000亿元;净资产收益率由5%提高到10%;总资产报酬率由5%提高到7.5%。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达到144.4%。中央企业自身快速发展的同时,在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保证市场供应,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石油石化企业在国内成品油与进口成品油价格严重倒挂的情况下,加强管理,降低成本,保证了国内成品油的稳定供应。煤炭企业在煤炭市场供不应求、价格大幅度上涨的情况下,信守合同,保证质量,为稳定市场作出了积极贡献。电力企业加快电力建设,大力发展农电事业,全面推进“户户通电”工程,保障了电力供应。电信企业积极开展“村村通”工程,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在经济社会信息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军工企业加快技术创新,为国防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在载人航天、青藏铁路、三峡工程、西气东输、西电东送、南水北调、奥运工程等一大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建设中,中央企业都作出了重大贡献。

  长期以来,中央企业积极推进职工民主管理,大力实施职工素质工程,认真执行有关政策和规定,切实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努力维护企业和社会的稳定和谐。中央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一些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指标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中央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机制,加强与政府、企业及其他关联单位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增强应急救援能力,有效防范和应对了一些重大事故和灾难,在做好企业自身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也为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中央企业带头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加大环保投入,关停小火电、小水泥等落后装备,率先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发挥了表率作用。中央企业还主动参与扶贫助教、慈善捐助等一系列社会公益活动,推动了和谐社会的建设,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到目前为止,已有11家中央企业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国家电网公司于2006年在中央企业中率先发布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温家宝总理批示:“这件事办得好。企业要向社会负责,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宝钢、中远集团、中国铝业等一批中央企业按照全球报告倡议组织制定的标准发布了可持续发展报告,中远集团发布的可持续发展报告被联合国全球契约办公室评为典范报告。这些都是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自觉行动,得到了国际、国内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记者:请问为什么《指导意见》强调中央企业要做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率?

  国资委负责人:中央企业要做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率,是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所决定的,是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所要求的,也是大企业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发挥领头羊作用所需要的。党中央、国务院和全社会对此寄予了殷切希望。

     一是中央企业是国有经济的骨干和中坚,要求中央企业发挥在履行社会责任中的表率作用。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中央企业是国有经济的骨干和中坚,是公有制经济的集中体现,这就要求中央企业在市场主体层面体现国家意志,发挥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表率作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方式,为实现小康社会建设新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贡献。

  二是中央企业大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需要发挥在履行社会责任中的表率作用。中央企业大多处在军工、石油石化、通信、电力、矿业、冶金、机械、交通运输等重要行业和领域,在支撑、引导和带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客观上要求中央企业积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率,并通过自身的模范示范的作用,更好地发挥影响力和带动力,促进企业与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是中央企业是我国参与国际经济交流合作的领头羊,客观要求中央企业发挥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表率作用。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化和发展,国际经济竞争日趋激烈。近年来,中央企业已经形成和发展了一批具有较强实力、在国际上有影响力的大企业大集团,是我国参与国际经济交流合作的重要力量。要具有与国际大公司同台竞技的素质和水平,就必须履行社会责任,在国际市场上树立负责任的中国大企业形象,培育和形成新的竞争优势,为提升我国综合国力作出积极贡献。

  所以,我们在《指导意见》中要求,中央企业要“成为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表率,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表率,以人为本、创建和谐企业的表率,努力成为国家经济的栋梁和全社会企业的榜样”。

  记者:请问《指导意见》提出的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三项原则是出于什么考虑?

  国资委负责人:《指导意见》提出,首先要坚持履行社会责任与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相结合。这是因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体制保障。良好的经济效益,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物质基础。加快企业改革发展,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必要前提。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提高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所以,我们提出要把履行社会责任作为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内容,继续深化企业改革,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坚持履行社会责任要与企业实际相适应。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要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与民族文化传统相融合,与企业发展实际相协调。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必须立足我国国情,立足企业实际,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力求取得社会责任工作实实在在的效果。

  坚持履行社会责任还要与创建和谐企业相统一。中央企业已经广泛开展的创建和谐企业活动,与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是一致的。中央企业要把履行社会责任与创建和谐企业结合起来,把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放在重要位置,营造和谐劳动关系,帮助职工解决实际问题,促进职工全面发展,实现企业与职工、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记者:您能否概括一下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和依据?

  国资委负责人:我们认为,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既要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做法,更要符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还要符合中央企业的客观实际,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社会责任内涵。所以,《指导意见》从八个方面概括了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即“坚持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不断提高持续盈利能力、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保障生产安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我们首先强调要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这是因为,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信用经济,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也是企业最基本的社会责任。我们要求中央企业必须要带头树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做市场经济中的健康力量,自觉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这是中央企业必须履行的最基本社会责任。

  其次,我们要求中央企业不断提高持续盈利能力。保持良好的经营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根本保证。这就要求中央企业要科学决策,正确制订企业发展规划,合理统筹安排生产经营各项活动,及时适应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开拓创新,加强管理,挖掘潜力,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投资者带来长期良好的回报,为国家强大、经济繁荣和人民生活幸福做出积极贡献。

  三是要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这是企业经营成功的基本要求,也是企业形象的最直接体现。中央企业要通过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改善产品性能,完善服务体系,努力为社会提供优质安全健康的产品和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维护消费者权益,努力为消费者创造更大的价值。

  四是要做到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短缺,资源相对不足和生态环境恶化已对我国经济发展构成严重制约。中央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政策方针,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节约型发展方式,努力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和投入产出水平,实现企业和社会、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五是要推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科技进步是社会发展的不竭动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是我国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内一项重要国策。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是推动科技进步与自主创新的中坚。中央企业大多是各行业的排头兵,在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方面负有重要责任。中央企业要大力推动企业科技进步与自主创新,加大研究开发投入,有重点有步骤地构筑知识产权优势,在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方面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

  六是要保障生产安全。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社会稳定大局。保障安全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前提,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社会责任。中央企业要把安全生产放到一个非常突出的位置,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

  七是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断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加强职工素质教育和培训,促进职工全面发展,是贯彻“以人为本”理念的重要体现,是创建和谐企业的重要内容。中央企业要努力创建和谐企业,建设和谐的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员工权益,为贡献和谐社会贡献力量。在维护职工权益方面发挥表率作用。

  八是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对每一个公民,包括企业公民的道德要求。企业是社会的经济细胞,也是社会的一个重要成员,关注民生、回报社会是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中央企业有责任热心参与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情况下,要以大局为重,积极提供财力、物力和人力等方面的支持和援助,妥善应对危机,帮助共度难关,促进社会和谐。

  记者:为了使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取得成效,需要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来保障。可否对《指导意见》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落实保障作一概括的介绍?

  国资委负责人:《指导意见》提出了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五大措施。

  首先要树立和深化社会责任意识。中央企业要切实树立和深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把社会责任理念化为每一位员工的行动,深入推进社会责任工作。

  二是要建立和完善履行社会责任的体制机制。把社会责任理念纳入公司治理,融入企业发展战略,逐步建立和完善履行社会责任的体制机制,为企业社会责任工作提供坚实的基础与保障。

  三是要建立社会责任报告制度。中央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过程中,要通过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等形式,及时了解和回应利益相关各方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利益相关者和社会的监督。

  四是要加强企业间交流与国际合作。中央企业要深入研究学习跨国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先进理念和做法,有条件的企业要自觉加强与履行社会责任先进企业的对标,发现差距,改进工作。还要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的对话与交流,参与社会责任国际标准的制定。

  五是要加强党组织对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的领导。企业党组织是国有企业一大政治优势。要加强企业党组织对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出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支持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在企业社会责任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工作需要社会各方面理解和支持。我们希望能与社会各方面积极沟通,更好地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工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贡献。也希望社会各界特别是新闻媒体关注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加强舆论监督,促进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工作提升到更高水平。

(来自: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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